房云云展示判決書
房云云給記者提供的贓物照片
  法制晚報訊(深度記者 馮明文) 2014年7月8日,年僅20歲的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蘇省常州市6次入室盜竊,犯盜竊罪,被該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由於有8個月身孕,房云云依法進入妊娠待產、監外執行刑期。
  這個判決旋即引起房云云的疑惑,她給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我明明作案是8起,為什麼只追究6起?
  據房云云稱,她除江蘇省作案6起外,還於取保候審期間在安徽省合肥市兩次入室盜竊,且第二次作案後被合肥警方人贓俱獲。
  “我對罪行供認不諱,一個月的監視居住後被移交常州警方併案處理。”據房云云稱,在合肥盜竊的對象是該省兩名官員家,被羈押期間她也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動交代,她認為這兩起案件有可能查處兩名經濟存在重大問題的官員,憑此會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但是公訴和判決時,這兩起案件並未提及。
  對此警方承認房云云曾在合肥作案,但檢察院至今沒有收到這兩起案件。
  鐘樓區法院判決認定6起犯罪事實
  2014年3月4日 盜竊人民幣6300元及“中華”(硬紅)香煙6包
  2014年3月5日 盜竊人民幣17900元及足金女戒1對、足金項鏈1條、梅花形足金耳釘1對、足金花生1顆、足金轉運珠8枚、足金手鏈1條
  2014年3月6日 盜竊超市卡9張、現金卡2張、金條1根、金750翡翠耳釘1對、鉑900鑽石戒指1只、足金手鏈1條、金750鑽石耳釘1對
  2014年3月10日 盜竊人民幣22000元
  2014年3月10日 盜竊“中華”(軟紅)香煙4條、足金耳釘1對
  2014年3月20日 盜竊人民幣120000元 、購物卡5張、銀幣1枚
  女賊自述

  盜竊目標官員 得手大量購物卡
  從陝西咸陽老家到省城西安坐汽車雖只有近兩個小時的路程,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房云云(因有身孕,監外執行)卻沒有回家。
  根據法律規定,懷有8個月身孕的她被允許在監外生產哺乳一年。“不想讓老家人知道我被判刑的事情,另外我需要在西安打點滴調養身體。”房云云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
  根據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2014鐘刑二初字第118號刑事判決書”記錄:2014年3月,房云云因在江蘇省常州等地採用技術開鎖手段入室盜竊6起被常州警方抓獲,3月22日被取保候審。
  而據房云云自述,2014年5月23日上午9時,尚處於取保候審期間的她採用同樣的手段打開了合肥市某住戶的房門,“我在這家盜竊600多張購物卡,合肥百貨大樓的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大概就有400餘張,還有銀泰百貨的面值1000、2000元的有30多張,回家我數了數有五六十萬元的購物卡和香煙、冬蟲夏草等禮品。”房云云如是說。
  房云云還稱,5月26日她再次在合肥市某小區用同樣手段盜竊了價值不菲的物品。“我在這家盜竊大約價值三四十萬的購物卡,在這一戶里還看到很多禮品和幾本房產證,其中有一個300多平方米的別墅,還有一個1800平方米的土地證等”,房云云告訴《法制晚報》記者。
  談及是隨機作案還是有預謀的踩點作案,她回答得非常認真:“是我經過好長時間的跟蹤、踩點才實施盜竊的!我在合肥辦事的時候,聽這附近居民在議論,這兩家的男主人是兩個官員,於是就根據名字在網上搜索他們的照片。”
  “為了徹底弄清楚這兩人的家庭住址,每天我都在單位門口等著他們下班,他們開車回家我就打的跟著,經過好長一段時間跟蹤,才知道他們住哪兒,所以地址我記得很清楚。”房云云說。
  向朋友炫耀贓物 留存照片想舉報
  5月26日的盜竊,房云云被當場抓住。“我拿著盜竊的東西剛下電梯就被警察給逮住了,我當時在被盜的家中拍攝了大量盜竊物品的照片,但都被警察搜去了。警察還說,第一次我作案後,官員就報案了,第二次的盜竊行為一直都在警察的監控範圍內。”
  “第一次偷來的那麼多購物卡,我還特意拿著這些購物卡到指定的商場查過。”房云云說。
  談及為何要給購物卡等物品拍照,她說,“我盜竊那麼多的購物卡,曾向朋友炫耀,這位朋友告訴我不要動這些購物卡,說我有案子到時候可向上級紀委或者檢察院舉報,爭取立功減刑,這些可作為證據,於是我就沒動購物卡,只把一些禮品賣了……”
  指望算立功好減刑 常州判決書未提及
  房云云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展示了寫給安徽省紀委和檢察院的舉報信。
  “這些舉報信都是我自己寫的,舉報就是為了能算上立功好減刑。”房云云說。
  在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第“2014鐘刑二初字第118號”刑事判決書上,《法制晚報》記者註意到該判決書詳細羅列了房云云2014年3月在常州市等地的盜竊犯罪事實。
  但記者卻找不到她自稱的2014年5月她在合肥市的這兩起盜竊案件的任何信息。
  在記者整個採訪過程中,房云云反覆重覆一個問題:“加上我盜竊合肥兩名官員家的行為,我一共作案8起,為什麼最後變成了6起?我舉報這兩個官員,算不算立功?”
  記者追訪

  警方證實案件存在 檢方稱未接到
  房云云自稱,5月27日她被警方帶到合肥市鼎圓大酒店的賓館101房間,實施監視居住。
  7月22日,記者來到位於安徽農業大學旁的鼎圓大酒店採訪求證,該酒店多名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今年5月份,當地警方確實在這兒包過一段時間的賓館,並對其中一名女子進行了羈押。”
  為核實房云云反映情況的真偽,7月22日,《法制晚報》記者通過合肥市委宣傳部向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發出書面採訪函。
  7月23日,《法制晚報》記者致電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負責新聞宣傳的顧姓主任,向她求證2014年5月蜀山分局是否有個房云云盜竊兩名官員的案子,她給記者的答覆是“房云云盜竊案子確實存在,具體案情不清楚。”
  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上午向記者證實,沒有接到有關房云云的案子。
  稿件統籌 朱順忠
  文並攝/深度記者 馮明文
(原標題:女被告人:判決書未提我偷官員)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a90yausr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